畢福劍事件的社會學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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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著名主持人畢福劍在一次私人聚會時的餐桌說唱引起網(wǎng)上網(wǎng)下軒然大波,媒體上輿論滔滔,現(xiàn)實中后果嚴重。一次私人聚餐釀成一場公共事件,而且給當事人帶來了可謂改變?nèi)松壽E的影響。作為“社會事實”,其過程、意義以及所表現(xiàn)出的社會邏輯值得從社會學角度加以分析和討論。

一、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

作為一個哲學與社會學概念,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相對于私人領域(private sphere),是指介于國家和社會之間的一個公共空間,公民們應當可以在這個空間中不受強制和干預地自由討論公共話題并參與公共事務。這一最早由思想家漢娜·阿倫特提出、經(jīng)德國哲學家尤爾根·哈貝馬斯在《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一文中進行了充分闡釋的概念,在社會現(xiàn)實中和學術理論上都產(chǎn)生了廣泛的影響。哈貝馬斯更加關注確保“未失真的溝通(undistorted communication)”,他認為理想的公眾演講情形有四個有效性要求:理解、事實、適當和誠實,他宣稱這四點相互聯(lián)系并被證明。[1]

這樣一種公共領域是否應當具有中立性的問題,這取決于公共領域和政治(權力)領域以及私人領域是不是能夠真正加以區(qū)分。只有前者和后兩者真正分離開來,公共領域才真正具有中立性。哈貝馬斯在《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中強調(diào),私人問題或者個人利益的問題不應該進入公共領域并成為公共領域中討論的問題。換句話說,公共領域不是用來保護私人利益的,而是要討論共同的善——一個政治共同體中的人們所期待的美好生活是什么樣的。在一個國家內(nèi)部存在著無數(shù)的、相互交叉和重疊的微觀的公共領域,幾個人在一起喝咖啡、一群人對于地方政府行為的抗議(如垃圾焚燒)、幾個人進行的學術討論等等。通過這種交流,人們或者成為朋友,或者形成有共同愛好的群體。他們有時為了某種共同的利益而結合在一起,有時為了凝聚共識,溝通情感而結合在一起。在這種交流中,人們獲得了新的生活體驗,對社會生活獲得新的理解。人們甚至會對“日常生活中占統(tǒng)治地位的編碼”提出質疑或者重新編碼。[2]

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這樣的概念通常是在市場經(jīng)濟、民主政治和公民社會的語境下界定的,對于中國人而言是相當陌生的,只在近年才逐漸為學界和公眾了解。在相當程度上,這是由于中國傳統(tǒng)社會并不是一個公私分明,群己界線明確的社會,而是一個以血緣為紐帶、按照父系親屬制度決定人際關系的社會;即費孝通先生所概括的有著“禮治秩序”、“長老統(tǒng)治”、“男女有別”、“維系著私人的道德”等特點的“差序格局”的社會。這些社會結構性特征帶來了公私不分、公權(政權、族權、父權等)對私人生活的干涉過多等。既缺少普遍主義的公德、又沒有個人自由,是中國傳統(tǒng)與制度文化的重要特點之一。

中國進入現(xiàn)代社會之后,公私領域不分,群己界線不明的狀態(tài)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只是公權力的主體發(fā)生了改變——原來的小共同體被大共同體所取代,國家與集體(單位或公社)直接面對個體,并深入而透徹地直擊私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原本就缺少空間的私人領域面對以國家和集體形式存在的大共同體,暴露無遺,無處可逃。個人的自由(包括隱私權)一直得不到尊重和保護,而這種情況在文革時期達到極致。完全屬于個人私域的例如日記、通信、談話,甚至想法、念頭都被監(jiān)督和控制,在家庭中甚至父母子女、夫妻之間的私密關系都在監(jiān)視之列。例如,文革中許多人因私人通信、個人日記而被打成反革命導致家破人亡;私下談話或某種個人觀點的私下表達被舉報披露,給當事人帶來滅頂之災。

中國式的公私不分一方面表現(xiàn)為公權力或公共輿論對私人生活的粗暴干預;另一方面則是個人對公共領域的極力回避和對公共事物的冷漠。后者是前者造成的,不受制約、沒有邊界的公權力給個人和社會帶來的災難性后果與教訓,直到今天仍然沒有很好地記取。

回到老畢事件這一話題,可以說是比較典型的公私領域不分的表現(xiàn),是公權力對私人領域的進入和干涉。老畢在私人聚餐時的(模仿)唱段和評說,雖然涉及對前領袖人物的評價,但畢竟是相對私人領域中的調(diào)侃逗樂。老畢與熟人朋友的聚餐,雖然不同于家庭親友構成的純粹私域,其間也難免會涉及某些公共話題,但是,就其具體情境而言,仍然不屬于公共領域中的活動,也沒有讓公眾獲知參與者特定的人際關系和談話內(nèi)容的意圖。如若要把聚餐中的相關信息公布出來,必須征得所有當事人的同意。這樣場合中的談笑、調(diào)侃或嘲諷,迅速演變成公共事件并成為公眾褒貶攻訐的話題,甚至導致當事人在現(xiàn)實中受到懲處并做出公開道歉,是非常不當?shù)?。它證明公權力依然在越界作為,依然嚴重侵犯個人的自由和權利。而在當下中國,這類人際交往交談釀成公共事件也是屢見不鮮的現(xiàn)象。

同樣值得我們思考的是,若在沒有新技術、自媒體的時代,老畢這一類的私人聚會談笑內(nèi)容幾乎是沒有可能被非參與者獲知的,更不可能釀成公共事件;然而在人人都可以利用自媒體、但對公私領域依然未加區(qū)分或概念模糊的情境下,其資訊行為的后果就難以預料。這也說明,新媒體、大數(shù)據(jù)時代,公私領域如何區(qū)分,個人權利如何保護,也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新課題。

二、批評的尺度和方式

老畢事件涉及到的另一個社會問題是普通人能否就領袖人物或重要歷史事件做出評論價以及用何種方式進行評論。這一問題的答案似乎應該是肯定的:當然應該評價,而且應該以理性的、公開的、免于強制的方式進行討論和評論。如果是這樣這個問題就不成立或者不是一個真問題。然而現(xiàn)實中,這卻是一個真實存在的問題:信息知識、學術研究、公共討論仍然存在諸多禁區(qū),閱讀、理解特別是討論的空間依舊狹小,有著種種有形和無形的束縛。在缺少公共討論的空間和平臺,公眾沒有機會學習和實踐如何進行正常有效的公共討論的情境下,各類變形的表達形式就五花八門地出現(xiàn)了。

比如,以段子、笑話或某種民間文藝形式所進行的“惡搞”,對正統(tǒng)文藝作品進行改編以“山寨”版形式出現(xiàn),如老畢所為。其實,“惡搞”也是一種表達,而且是無奈的表達。政治人類學家詹姆斯.斯科特在對東南亞農(nóng)民進行研究時曾經(jīng)推出與“弱者的武器”(weapons of the weak)并存的另一個重要的概念——“隱藏的文本”(hidden transcript),指的是相對于“公開的文本”(public transcript)而存在的、發(fā)生在后臺的話語、姿態(tài)和實踐,它們避開掌權者直接的監(jiān)視,抵觸或改變著“公開的文本”所表現(xiàn)的內(nèi)容。它們是千百萬人生存智慧的重要部分。斯科特指出,每一從屬群體因其苦難都會創(chuàng)造出“隱藏的文本”,它表現(xiàn)為一種在統(tǒng)治者背后說出的對于權力的批評,它使從屬者有可能破除“虛假意識”(false consciousness)和神秘化的迷障。關注作為底層政治(infrapolitics)的“隱藏的文本”,有助于理解底層群體難以捉摸的政治行為和復雜情境中的權力關系。[3]

老畢所說唱的內(nèi)容,正是這類在民間流傳的“隱藏的文本”,上不了臺面,卻流傳甚廣,甚至為人們喜聞樂見。我曾經(jīng)寫文討論過關于網(wǎng)絡神獸“草泥族”與“河蟹族”之間的矛盾與博弈過程,說明“惡搞”固然是無奈之舉,難免成為情緒的發(fā)泄,但它也是“弱者的武器”,是草根的表達方式。因為表達者不是強勢者,也不掌握“公開的文本”,對他們而言,公開的、正當?shù)?、自由的表達渠道是不暢甚至封閉的。他們只能使用“弱者的武器”,創(chuàng)造“隱藏的文本”。但不要小看了這類“草泥”方式,這需要做出自主的選擇:要么做沉默懦弱的羔羊,要么做“頑強勇敢”的“草泥族”。這一過程讓我們意識到這類表達不僅僅是以搞笑方式發(fā)泄不滿,而且關涉到每個網(wǎng)民、公民社會生態(tài)環(huán)境的重大問題。

至于這種表達的功效也值得關注,斯科特的研究告訴我們:公開的文本與隱藏的文本的交界處是一個支配者與從屬者持續(xù)爭奪的地帶——但并不是一堵結實的墻。通過“隱藏的文本”,從屬階級有可能創(chuàng)造并維持一個社會空間,而這一社會空間本身也是反抗所要達到的成就。缺少表達空間的弱者們,不能指望這一空間能自然而然地獲得,也不能寄希望于被賜予表達的權利??範幍目臻g是在抗爭過程中撐開的,表達的空間是在努力表達中獲得的,過程本身至關重要。

對歷史事件和重要人物的評價,本是一個認識和探索的過程,其間有不同的判斷和觀點、各種意見發(fā)生爭論都是很正常的。應該認為,在探尋真相的過程中,民眾有邏輯思考、推理判斷的能力;他們不能接受僅就事件表象的“宣布”,不能容忍那么多缺少邏輯關系的“偶然”和美好的理想與災難性現(xiàn)實之間巨大的斷裂;而另一方面,真相卻是權力所決定的,是權力所宣布的,是權力所壟斷的。如此激憤和沖突不可避免。根據(jù)常識,矛盾沖突的各方有不同的立場、角度、不同的利益和訴求,因而就真相有不同的判斷和觀點是正常的。就復雜歷史和人物的功過是非追索真相是一個復雜的論爭和博弈過程,而真相正是在多種聲音中才能呈現(xiàn),因而公民參與追尋真相的過程就萬分重要;而打破權力的真相壟斷也十分必要。

如若不同的看法意見發(fā)生沖突,應該在討論的場域中進行爭論、辯駁,可以針鋒相對,比如,當面提出不同的意見和論據(jù),指出對方證據(jù)和邏輯方面的問題,或者直接批評當事人不當?shù)谋磉_,只要不違背討論規(guī)則如進行物理的或精神的人身攻擊等。但是如果將私人聚會或者公共性非常有限的話語未經(jīng)同意而傳播出去,造成外部力量或者借助于公權力對不同觀點大張撻伐,就不僅有悖于約定俗成的道德,而且使得原本狹小的表達空間更為逼仄,于公于私都造成負面后果。

至于老畢作為公眾人物,能否在一個相對私密的場合,以許多人認為不那么適當?shù)姆疥胺袂邦I袖人物,也要放在特定的社會結構和語境下來看。在理性認識、正常討論、公開表達的空間不具備的情境下,以惡搞方式表達甚或只是出于純粹逗樂的無意識表達,也并非大逆不道之舉。另一值得思考的問題是不同場域的表達相悖的問題,一位媒體名人在正式公開場合表達某種評價或觀點,而在非正式場合卻表達完全另類的觀點,究竟哪一種為真哪一種為假呢?相互對立的觀點在一個人頭腦中會不會打架?或者原本就是公開的表達與其真實的想法相反,而長此以往,人格能保持完整嗎?如若對這類問題做一社會心理分析,當有助于認識和理解中國當下的話語空間的特點和困境。

我常常想,近年來種類繁多、層出不窮的“隱藏的文本”,充滿智慧的民間行為藝術表達、新媒體形式和內(nèi)容的表達,如若有正常的社會氛圍和表達空間,如果能發(fā)展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公共領域和公民課堂,這些民眾的能力和智慧能夠充分釋放,該成為多么巨大的創(chuàng)造價值和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

就此而言,與其封殺民間惡搞,不如開放討論空間。

  三、信息多元方能使真相呈現(xiàn)

老畢事件因官方介入而發(fā)酵膨脹,可能給方方面面帶來不少負面影響,但其至少有一點正面作用:就是促使人們思考到底應該如何看待歷史,如何面對現(xiàn)實,如何在當下的社會關系中自處,如何在參與推動社會進步的過程中做一個好公民。

對歷史人物特別是重要的領袖人物的評價,有賴于對歷史材料和資訊的充分了解和把握。而長久以來,由于人為設置的禁區(qū)、障礙,歷史與現(xiàn)實的信息都不夠透明也很不對稱。

我們首先要面對的問題是,歷史作為權力支配與控制的對象,如何為普通人所認識。換句話說,就是普通人如何了解歷史并追尋歷史的真相。

漢娜.阿倫特對極權主義宣傳的論述和喬治.奧威爾的作品分別以理論和文學方式揭示了權力技術如何通過歷史的重構與記憶的剝奪達到支配人們精神心理的作用——各種歷史記錄被有意識、有步驟地忘卻、篡改和消滅,“過去給抹掉了,而抹掉本身又被遺忘了,于是謊言就變成了真話”。正如一句口號所說:“誰控制過去就控制未來;誰控制現(xiàn)在就控制過去?!蓖ㄟ^改變和消除個人的記憶,思想實際上就被切斷了它最重要的源泉。在理解了權力對于歷史的作用的同時,我們還須思考普通人在追尋歷史真相、進行歷史反思中的權利與責任。通常,人民群眾在歷史中是被動者:被作為統(tǒng)計數(shù)字存在于歷史中;被灌輸、被強迫接受正統(tǒng)的、唯一的歷史。

我們需要建立人是歷史主體的意識,人不僅是歷史進程的動力,而且是歷史表達的主體。對歷史真相的追索,對自己的前輩、家庭、家族、族群乃至國家歷史的認識,特別是對以往經(jīng)歷進行思考并做出是非對錯的評判,應該是普通人的歷史權利和歷史責任。實現(xiàn)這一權利,承擔這份責任有賴于我們作為公民的權利意識的覺醒,以及對人的尊嚴的要求。我們應該像保護我們的財產(chǎn)權一樣保護和要求我們的歷史權利。正保羅·康納頓在《社會如何記憶》中著重探討的“群體的記憶如何傳播和保持”的問題,他論證的是“有關過去的意象和有關過去的記憶知識,是通過(或多或少是儀式的)操演來傳達和維持的”,記憶是“社會結構的慣性”造成的,由此,個體層面的“個人記憶”,“認知記憶”和“習慣行為模式”經(jīng)由“紀念儀式”、“身體實踐”及其中象征的操演而形塑個體記憶,[4] 而操演之手當然無疑是權力。正緣于此,未被完全馴服的個體記憶才尤為珍貴和值得重視。既然我們意識到的,歷史會被權力控制,記憶也被權力所規(guī)訓,我們才更應該明白,對于歷史真相的探求,是權力與權利的之間的博弈甚至爭奪戰(zhàn),我們不應放棄屬于自己的權利。

有關歷史真相的另一重要問題是,歷史真相和真實的歷史邏輯只能在多重證據(jù)、多種聲音、多元表述中才能呈現(xiàn),歷史不能只有一種聲音,同樣對于歷史人物的評判也不能只循單一標準。歷史的多樣性表達本來是一種常識,然而長久以來,我們的教科書、正統(tǒng)歷史著作、相關的文藝作品和輿論導向卻沿著統(tǒng)一的路徑引導民眾對歷史的了解,甚至不允許有不同的歷史表達,更遑論不同的歷史評判和歷史觀。互聯(lián)網(wǎng)和新媒體技術的出現(xiàn)使得歷史表述空間和表述方式前所未有地擴展了,民間寫史、個人講述、草根歷史得以進入公眾視野和公共討論,這堪稱是重構歷史的一次革命。

老畢對前領袖人物的調(diào)侃式評價經(jīng)由新媒體技術和互聯(lián)網(wǎng)而被放大成公共話題,也從一個側面證明了信息時代多種意見、觀點和表達方式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說明權力仍然在新媒體表達中居主導地位,起支配作用,對個體表達者形成巨大的壓力。我們不難看到,首先,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無疑拓寬了普通人的表達空間,但信息不對稱依然是當下的現(xiàn)實存在。就歷史而言,多數(shù)人不明真相首先緣于信息高度不對稱,這種不對稱是因為信息壟斷——不公開、不透明因而無真相。信息不對稱本是經(jīng)濟學概念,主要指經(jīng)濟活動中不同的利益相關人掌握有關信息的程度不對等,因而一方可以利用信息優(yōu)勢損害對方的利益,同時使自身利益最大化。[5] 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在社會生活和社會事件中也同樣大量地存在,它表明社會不公正的程度,而且同樣導致社會不穩(wěn)定的惡果。

其次,雖然信息較之過去多元化了,但依然不夠透明,傳聞豐富了卻還是沒真相,信息的接受者和搜尋者迷失在稠密渾濁、魚龍混雜的信息大海中。受眾所面對的可能是一個信息黑洞:其內(nèi)部密度極高,其中隱匿著巨大的引力場,這種引力大到任何東西、甚至連光都逃不出它的手掌心,因而黑洞內(nèi)部的事物無法被外界看見,只能通過受其影響的周圍物體來間接地了解它。從信息的高度不對稱到信息黑洞的出現(xiàn),都對公眾正確了解歷史明辨是非造成屏障。面對大量信息人們依然無從判斷,這緣于他們長久以來難以獲知真相而導致的不相信——林林總總、數(shù)量巨大的信息反而讓人們無所適從,這同時意味著社會信任的喪失,特別是公信力的喪失。我們時??吹剑娊?jīng)常寧愿去相信各種“來路不明”的消息,也不時有網(wǎng)民在綜合各類消息的基礎上進行主觀演繹、推斷,甚至不無各類陰謀論的推測,但他們卻不愿相信來自正式渠道的信息,而且越聲稱是權威的、官方的、專家的信息和解釋,人們就越趨于不相信。

老畢事件也從一個側面告訴人們,公民的知情權包括了解歷史真相及其背后真實邏輯的權利,這是公民實現(xiàn)并保護自身權利的根本前提,也可以說是成為有判斷是非能力的公民的重要條件。有真相才有權利的實現(xiàn)和保護,有真相才有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就此而言,真相是公民的力量;懂法律,有理性,善表達是公民的能力。這一成長為公民的過程是從公民的表達實踐開始的,“沉默的大多數(shù)”一旦開始發(fā)出自己的聲音,沉悶、黯啞的社會就有了生機,成為公民的過程與公民社會的生長就開始了。當然這里所指是廣義的“表達”概念,各種公開的具有公共性的行動也包含其中。

在中國社會當下的話語空間中,新媒體表達也許是公民表達中最具智慧和創(chuàng)造性的部分,這種表達在狹小的空間和強大的壓力之下尤為可貴。在微博、博客、論壇、討論組和后起之秀的微信等媒體平臺上,網(wǎng)民們以話語、照片、視頻、漫畫、笑話等多種形式傳遞信息,探尋真相,針砭時弊,揭露腐敗,表達觀點;其犀利、智慧、幽默的高水平表達常常令人嘆為觀止。由公民表達形成的這樣一個自主、多元、“去中心化”的公共空間,具有“眾愚成智”之功效,[6]而在這一過程中公民的心智品質也得以鍛造生成。雖然,新媒體表達不可避免地同時存在著信息海量、真?zhèn)坞y辨、語言暴力、造謠潑污、人身攻擊等一系列問題,甚至造成社會撕裂的后果,但這一虛擬社區(qū)影響甚至改變現(xiàn)實社會生活的積極作用卻是無可否認的。原因之一在于,網(wǎng)絡媒體在許多社會中或許只是一種表達途徑,而在中國社會中卻可能是普通公民唯一能夠有效使用的表達途徑,公民的主體性和創(chuàng)造性在狹窄壓抑的空間中常有超水平發(fā)揮。

如若老畢事件能夠引起人們對于中國社會結構特點及其社會轉型的更多思考,能夠幫助我們理解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之間應有的關系和界線,能夠在歷史的多元性和表達空間的拓展方面有所推進,也不枉當事人為此付出的代價和公眾花費大量時間對此進行的討論與爭執(zhí)。

[1] 見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公共領域

[2] 參見王曉升,“公共領域”概念辨析:http://www.cssn.cn/zhx/zx_wgzx/201310/t20131026_621317.shtml

[3] James C. Scott (1985) Weapons of the Weak: Everyday Forms of Peasant Resistance. Yale University Press.

James C. Scott (1990), Domination and the Arts of Resistance: Hidden Transcripts. Yale University Press.

[4] 保羅·康納頓(2000),《社會如何記憶》,納日碧力戈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40頁。

莫里斯·哈布瓦赫(2002),《論集體記憶》,畢然、郭金華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

[5] George Akerlof,(1970)“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 (http://en.wikipedia.org/wiki/The_Market_for_Lemons)

[6] [美]凱文?凱利,《失控——全人類的最終命運和結局》,陳新武等譯,新星出版社,2010年。

文/郭于華 ? ? 來源:共識網(wǎng)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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